救護車天眼
消防處於本月中陸續為數輛消防車輛加裝鏡頭,經本報查詢後,該處承認在八輛消防車及救護車試行加裝行車影像記錄器(即攝錄鏡頭),據知其中六輛消防車分布於上環、中區、旺角、油麻地、荃灣及屯門消防局,其餘兩輛救護車駐守藍田及元朗消防局,每車有最少四個鏡頭分置於車身的前後左右,撻火啟動便全方位攝錄,至熄匙才停止。
處方稱攝錄不讓路車輛
該處指鏡頭只拍攝車外情況,冀通過片段,協助分析涉及該處車輛的交通意外成因及改善司機駕駛技術,並會攝錄事故現場附近情況,供日後調查,而不必要阻延或不讓路予緊急車輛的道路使用者亦會被攝,以作佐證。該處稱,近年調查該處車輛的交通意外有困難,需加裝鏡頭,並會在車輛當眼處貼標誌,亦已成立行車影像記錄器研究小組籌備,小組組長才可提取資料儲存卡內的資料及片段,以保障私隱。
但病人互助組織聯盟主席曾建平不滿攝錄或侵犯病人私隱,指鏡頭雖在車外拍攝,但部分意外傷者或不願上鏡,而救援車輛或在接近現場時仍會拍攝,傷者不論自願與否全被拍攝;他又不滿該處事前無通報或諮詢公眾,認為救護車用家是市民應開誠布公。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質疑消防車輛意外不多,加裝鏡頭理由不充分,若要拍攝不讓路車輛,只需被阻時拍攝,毋須全程啟動鏡頭,又指該處無清晰交代片段何時銷毀,有違私隱條例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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