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養貪


特府高官大幅加薪,薪水比美國總統奧巴馬還高。

  不錯,官員薪水,三年前減了一點點,今天補回來,一減一加,帳面上不算損失。問題是,伸手討要回來,證明當年減薪,絕非自願,純粹是為平息民怨,一時權宜之計,如此一來,倒叫人看出底細,當年那場戲豈非白做?

  特府高官薪水特高,超英趕美,屬「高薪養廉」的結果。「高薪養廉」四個字,是港英殖民地政府管治手段,港英政策,特府上台之後多改弦更張,顯示當家作主決心,唯獨「高薪養廉」四個字,堅守不變至今,是何道理?

  但既有「養廉」兩個字,證明這種「廉潔」,缺乏人格根基,只能一味用錢去養。花錢養也不要緊,為何一定要「高薪」,「少薪」可不可以?像美國財長蓋特納,年薪約二十萬美元,合月薪十二萬港元多一點,薪水比特區政治助理還少。特府官員個個西方名牌大學畢業,自稱國際級人才,此一「國際級」,自然是以美英為標準,則照美國政府官員標準,人工減一半,從「特高薪」變成「較高薪」,又有何不可?

  蓋特納月薪十二萬港元,但保證人格正直、身家清白,絕不會因為薪水不夠,就跟甚麼蘋果電腦勾勾搭搭,在蒙地卡羅獲贈別墅一套,美女若干,墮落為貪污犯。
  南韓高官還曾共同捐出一年薪水扶助貧弱,深得民心。不必高薪也能保廉,美國人、南韓人做得到,特區高官為甚麼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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