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承祺向檢方供稱,他借4000多萬元給李婉鈺,因李遲未開票、匯款,兩人在2008年4月28日約在一家麥當勞見面,當時李婉鈺就說,「一次一百萬元應該不算太貴」,他也不明自李為什麼這樣講;而後林被黑道人士打傷,友人才會抱不平向《壹週刊》爆料。
《壹週刊》社會組主任陳肅瑜、撰稿記者李明軒3日也到案,李明軒供稱,接獲爆料後曾當面向林承祺求證,在出刊前一天也傳簡訊聯絡李婉鈺,她的說法刊在全文報導後面。
林承祺說,他全程都有錄音,不過沒有提供給《壹週刊》,「陪睡」一說是友人說的;檢方3日是首度披露李婉鈺的錄音,2008年4月28日與林承祺談判時,李確實主動說「一次一百萬元應該不算太貴」;李則回應,當時是和林討論裝潢費用,並斥責林得不到她就要毀掉她「跟李宗瑞一樣惡劣!」
檢方勘驗錄音後認為《壹週刊》確實經過查證,難以認定故意栽贓惡意,全案再度不予起訴;李婉鈺表示會聲請再議。《壹週刊》指出全案已兩次不起訴,如果李婉鈺還要聲請再議、浪費司法資源,將擬反告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