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成癮

上網成癮 :  網路成癮症(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縮寫作IAD),亦作上網成癮症、網癮、 網路依存症、過度上網症或病態電腦使用等各種名稱,泛指各種對電腦的過度使用,以致影響到正常作息的情況。這些其他名稱主要為了迴避比較負面的「成癮症」稱謂,亦不止於單一因由。有時,網癮會被歸類至精神疾病。需要注意的是,「網路成癮症」的理論一直存在著爭議,目前為止,「網路成癮症」的真實存在性尚未被醫學界證實。

上網成癮


上網成癮症最初是由葛爾·柏格(Ivan Goldberg, M.D)在1995年所提出的一種精神錯亂,他比照在心理疾病診斷統計手冊第四版(DSM-IV)上對病態賭博的定義來比照,定立了有關病態上網的理論,但它不被最新的心理疾病診斷統計手冊收錄,IAD認為是否被劃為心理障礙仍須研究。然而,他對網路成癮的定義被媒體廣泛報導,使得這問題是否應該被歸為一種精神錯亂而有所爭議。


精神病學家戈德伯格醫生認為,上網成癮症不是真正的成癮,真正的成癮症比網路成癮症嚴重很多。成癮定義過於空泛而令每種補償行為都能被稱為上癮。例如,某人長時間地與朋友用電話交談,以宣洩不愉快的情緒也可以說成「電話上癮」,同理喜歡上網與渴望與朋友交流無異。

此外,有人認為,許多患者過度或不適當地使用網路,只是他們抑鬱、焦慮、衝動的表現。如同IAD對進食成癮分析,病人暴飲暴食只是抑鬱,焦慮等的自我慰藉,而非是真正的進食成癮。

或許,部份與網路有關的行為如沉迷拍賣、色情影片、線上遊戲等是病態行為,但不能說網路媒體本身就會令人上癮。還有一些重要的網路活動,如電子郵件、聊天、上網等和病態賭博有很大的差異。網路有利於社會,而沉迷賭博被視為對社會毫無貢獻的行為。網路也是另一種社會形式。不上網如同在荒島生活,反而是病態。

對於開頭部分內容"上網成癮症最初是由葛爾·柏格(Ivan Goldberg, M.D)在1995年所提出的一種精神錯亂,他比照在心理疾病診斷統計手冊第四版(DSM-IV)上對病態賭博的定義來比照,定立了有關病態上網的理論,但它不被最新的心理疾病診斷統計手冊收錄,IAD認為是否被劃為心理障礙仍須研究。然而,他對網路成癮的定義被媒體廣泛報導,使得這問題是否應該被歸為一種精神錯亂而有所爭議。" 葛爾·柏格已經聲明該假設是玩笑。

醫學界認為,成癮一般用來形容人對毒品、煙草、酒精等物質的依賴,這些依賴都是被醫學可以論證的。但是網路是內容多樣化的媒體,並非如毒品、煙草、酒精那樣單一的化學或其他特定單一性行為對大腦那樣施加刺激。對於網癮這個問題是否是病癥無論醫學還是理論上都是有爭議的。

這以病態賭博來作參考並根據心理疾病診斷統計手冊所診斷。柏格博士與金柏莉·楊(Kimberly S. Young)正在準備在將於2012年出版的心理疾病診斷統計手冊的第五版列入上網成癮,但引起爭議。其中一個原因,是這讓保險公司為上網成癮作出建議。可是很多人認為上網成癮並不是真正的病態,所以不能在心理疾病診斷統計手冊內歸類為精神紊亂。

依照金柏莉·楊教授編製八項問題的問卷,若有五項回答為「是」,即出現上網成癮的現象。

金柏莉·楊曾指出,上網成癮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1. 強迫性地非自由地使用
  2. 對人際交往失去興趣
  3. 被線上及時活動佔據大部分生活的時間
  4. 不能自拔
  5. 而最容易上癮的是教育程度有限的中年婦女(約比男性多百分之二十)。


對於某些網上活動,例如:在網上發生的強迫賭博或強迫購物,有時會被綜合起來稱為強迫上網行為(net compulsions)。而其他類型的行為,例如:閱讀、玩電腦遊戲,亦只限於對日常生活構成影響,才足以構成強迫行為。而對於支援把網路成癮症歸類為失調的支持者,他們往往會再為各種網路成癮行為再細分,例如:


  • 沉溺網上色情資訊
  • 沉溺網上遊戲
  • 於社群網站過度投入
  • 沉溺網上購物或網上賭博等消費性行為


在中國大陸,上網成癮相關標準的制定者對病因尚存不同看法——

  • 姜奇平:和應試教育有關,應試教育越極端,網癮現象越多。
  • 熊丙奇:可能源於心裡方面的原因,比如交流障礙,缺乏溝通。
  • 陶然:「多動注意力缺陷」這種精神疾病是導致網癮的根源。


《渥太華太陽報》曾經引述一份在1996年發表的英國研究報告《精神治療的進展》(Advances in Psychiatric Treatment),指稱「有相當數量的未成年人士有過度上網的行為("significant minority" suffer from "Internet addiction")。而在亞洲多國,特別是台灣、韓國和中國內地,均有為數不少的沉迷於網路者的年輕人,位列世界之冠。根據《紐約時報》在2007年的一篇報導,引述了位於韓國首爾的漢陽大學兒童精神病專家、漢陽大學醫院精神科教授安東賢(안동현;Ahn Dong-hyun)的發現。在這項由政府資助、為期三年的調查中,安教授發現在南韓佔人口240萬人的18歲以下年輕人,約有3成(即72萬人)很可能會成為網路成癮者。為此,有關當局為這些青少年設立了復康中心,希望他們能夠從沉溺上網中恢復過來。

在中國內地,媒體會把沉迷網路者稱為「網癮患者」,有時媒體會用直接或間接的方法把沉迷網路者甚至適度使用網路者(包括網路遊戲玩家)稱作「吸毒者」或「精神病人」,許多民眾對這些稱呼表示不滿,他們認為,這些稱呼帶有貶義和歧視性。 在日本,他們把這些沉迷網路者族群戲稱為「引き篭り」(隱蔽青年)。這個名詞指個性較內向,成天除了工作,就是窩在家中,且成天和網路為伍,極少面對面社交行為的此症罹患人士。

在現實生活中,海洛因作為一種毒品,會對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危害。在中國內地,部分學術界人士、媒體和青少年家長借用「電子海洛因」一詞形容電子遊戲、網上聊天工具或淫穢色情、暴力等網上內容,有時也泛指單純的上網行為。他們認為,這些資訊或娛樂手段都具有使人沉迷的能力並且可以對人的身心造成危害。這個詞語的界定範圍有時非常模糊,是一個貶義詞。

中國內地的專家學者們在網際網路剛剛興起的時候,比較容易在言論中使用這種詞語,它的出現如同「黃色歌曲」、「靡靡之音」等詞的出現一樣,基本可以看作是特定意識形態作用下,對新興事物認識不足的產物。然而在網際網路早已成為不少中國人的一種平常的生活方式的今天,這個詞不僅沒有絕跡,而且還常被一些自己子女沉迷於網路不能自拔的家長使用。但是,新興教育界認為,把網路和遊戲比喻為毒品是一種不符合邏輯的理論,沉迷於網路和遊戲的現象確實客觀存在,但這並不是網路和遊戲本身的原因,其成因在於教育問題或其他社會問題。

反對把上網成癮症列為疾病的其中一個理由是:一個人基本上會對於其過度上網的行為自動改正過來。《紐約時報》記者莎拉·科肖(Sarah Kershaw)在探討這個問題時,曾請教卡內基梅隆大學的電腦科學及人機互動系教授莎拉·基斯勒(Sara Kiesler)。科肖後來在2005年12月1日她的星期四專欄這樣引述這次訪談:

基斯勒教授認為:所謂上網成癮症,只不過是一種稍縱即逝的潮流病。在她來看,電視成癮症比這更嚴重。現時,她正在完成一項有關網際網路重度使用者的研究。在研究裡,她發現在一年之後,大多數使用者都把他們花在電腦的時間大幅減少。這顯示了即使問題使用者都能夠自我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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