捅死性侵男 少女獲刑四年


9月10日上午,備受關注的90後少女捅死性侵大叔案在廣州市中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小惠(化名)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法院查明,小惠被騙入出租屋留宿面臨性侵時持刀反抗屬正當防衛,但被害人倒地喪失抵抗能力後繼續捅刺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

  90後少女遇侵害釀血案

2011年5月一個夜晚,剛過完18歲生日不久的小惠打算從廣州火車站乘車前往廈門,不料未買到當天的票。囊中羞澀的她無錢住宿,輕信主動搭訕的“好心大叔”,跟隨對方到出租屋休息,不料面臨性侵犯。慌亂間,小惠用從牆上取下的匕首將“大叔”捅死。

該案在廣州中院一審開庭時,控辯雙方圍繞“小惠為何不趁被害人洗澡時逃跑?為何'大叔'已失去反抗能力還要繼續捅刺?”兩個焦點問題展開交鋒。小惠在最後陳述時向死者道歉,希望爸爸媽媽原諒自己,並懇請法官給自己一個重新走入社會的機會。

  性侵者倒地後她繼續捅刺

法院查明,被害人楊某將小惠誘騙至窄小封閉的出租屋,向其提出性要求遭到拒絕後,威脅如果不從就殺死她,其行為已經對小惠的人身安全造成實質威脅。當楊某沖完涼赤身裸體上前企圖抱住小惠,小惠持刀警告,但楊某不聽警告繼續實施強姦行為,楊某對小惠的不法侵害已經開始。楊某爭奪小惠手上的匕首,如果成功小惠將被強姦甚至生命受到傷害。在此緊迫情況下小惠奮起反抗,持刀連續捅刺楊某,致楊某受傷倒在床上。其行為屬於特殊的正當防衛,造成楊某傷亡,小惠不負刑事責任。

據小惠在偵查階段的穩定供述,楊某被刺倒在床上後,頭靠著牆,好像沒什麼呼吸,嘴角吐著血,身上有許多血。此時的楊某已喪失繼續侵害的能力,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對小惠的人身威脅已經解除,小惠可從容離開或選擇報警,情形對小惠已不再具備實施正當防衛的法定條件。但小惠準備離開時,因害怕對方沒死會起來報復她,又持刀砍刺楊某的頭部致其當場死亡,屬於“假想防衛”,應當對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刑事責任。

法院認為,小惠後階段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但結合楊某有先行侵犯被告人的人身權利的事實,因此可認定小惠殺人的主觀惡性不大,情節較輕。法院一審判小惠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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